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深圳劳动纠纷律师 > 社会劳动资讯社会劳动资讯 杨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民事案例 时间:2015-03-10编辑:深圳律师点击: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深南法立民初字第8号原告杨某,男,汉族。被告李某,女,汉族。本院在受理原告杨某诉被告李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杨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向本院预交诉讼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广州律师:本案按原告杨某自动撤诉处理。审判员 李之光二○一五年一月十五日书记员 胡海燕 上一篇:黄某与李某离婚纠纷民事案例 下一篇:深圳市中葛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国人通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案例